離開加拿大?不可忽視的出境稅規則 (2026)
核心要點:當您離開加拿大並不再是稅務居民時,CRA會將您的所有全球資本資產視爲以公平市場價值(FMV)"出售" - 即使您實際上並未出售任何東西。這一視同處置可能產生大量稅款。註冊賬戶(RRSP、TFSA、FHSA)、加拿大房地產和養老金免稅。短期居民(不到5年)對已有的海外資產享有額外保護。
什麼是離境稅?
加拿大的離境稅,正式名稱爲視同處置(Deemed Disposition),是當您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觸發的一種稅收 [1]。在您的離境日期,Canada Revenue Agency(CRA)將您所有全球資本資產視爲以公平市場價值(FMV)出售並立即以相同價格回購 - 儘管沒有發生實際出售 [4]。
這一"虛擬出售"受Income Tax Act(ITA)第128.1(4)條規管 [4]。結果是:在您居住加拿大期間累積的任何未實現資本收益在您離開的那一年變爲應稅收入。
運作步驟如下:
- 確定您的離境日期 - 您切斷與加拿大居住聯繫的日子
- 視同處置 - 所有資本資產被視爲在該日以FMV出售
- 計算資本收益 - FMV減去調整後成本基礎(ACB)等於資本收益(或損失)
- 適用納入率 - 資本收益的50%計入應稅收入($250,000以內);超過$250,000的部分可能適用66.67%的納入率 [6]
- 提交離境報稅表 - 在離境年的T1申報表中包含視同收益
- 繳納或延期 - 在次年4月30日前繳納,或選擇延期(見下方延期部分)
加拿大的資本收益可通過三種方式觸發:實際出售、死亡或離境。離境稅確保加拿大對在您居住期間產生的收益徵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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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必須繳納離境稅?
離境稅不基於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它適用於任何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人,無論是公民、永久居民還是臨時居民 [1][2]。
關鍵因素是稅務居住地,由事實和情況決定 - 主要是與加拿大居住聯繫的切斷。
主要居住聯繫(最重要)
- 加拿大的住所(自有或租賃,可供您使用)
- 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 留在加拿大的受撫養人
次要居住聯繫
- 加拿大的個人財產(傢俱、汽車)
- 社會聯繫(加拿大組織的會員資格)
- 經濟聯繫(僱主、銀行賬戶、信用卡、投資賬戶)
- 省級健康保險
- 加拿大駕照
- 在加拿大省份註冊的車輛 [2]
CRA審查事實的總體。次要聯繫被集體評估 - 單一的次要聯繫通常不足以維持稅務居住地 [2]。
按移民身份分類
離開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如果切斷居住聯繫並不再是稅務居民,則須繳納離境稅。僅僅離開並不自動終止稅務居住地。通過IRCC放棄PR身份不會自動改變您的稅務居住地 - CRA獨立做出判斷 [2]。
移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須繳納離境稅。加拿大公民身份不能使您免稅。加拿大使用基於居住地的稅制,而非基於公民身份 [13]。
臨時居民(工作許可、學習許可、IEC):如果在逗留期間成爲稅務居民,則須繳納離境稅。但有一項重要優惠適用(見下一節)。
短期居民的60個月規則
這對臨時居民是一項重大優惠。根據ITA第128.1(4)(b)(iv)段,在離境時過去120個月中作爲加拿大居民的時間少於60個月的個人,僅對在加拿大居住期間獲得的資產徵收離境稅 [4][8]。
在成爲加拿大居民之前擁有的資產免徵。
此規則的確切含義:
- 誰符合條件:在離境前120個月(10年)中作爲加拿大稅務居民不到60個月(5年)的任何人。包括IEC持有者、工作許可持有者、國際學生,甚至是相對最近才成爲居民的永久居民或公民。
- 受保護的資產:成爲加拿大稅務居民之前擁有的資產免徵離境稅。
- 不受保護的資產:在加拿大居住期間獲得的任何資產仍須繳納離境稅,即使您符合60個月規則。
- 達到60個月及以上:如果在前120個月中作爲加拿大居民達到或超過60個月,所有全球資產都須繳納離境稅,包括到達前擁有的資產 [4][8]。
常見誤解: 60個月規則並不意味着您完全不需要繳納離境稅。它僅保護入境前的資產。
示例:一位中國公民於2024年1月持工作許可移居加拿大,已持有價值$300,000的中國股票。在逗留期間購買了$50,000的加拿大ETF。2026年3月離境時(居住26個月),中國股票根據60個月規則免徵,但加拿大ETF須繳納離境稅。
哪些資產須繳納離境稅?
離境稅適用於幾乎所有全球資本資產。這意味着加拿大和海外資產都涵蓋在內 [3][12]。
| 資產類型 | 是否須繳? | 備註 |
|---|---|---|
| 上市股票和共同基金 | 是 | 在非註冊(應稅)賬戶中 |
| 私人公司股票 | 是 | 對企業主來說通常金額最大 |
| 加密貨幣和數字資產 | 是 | CRA將其視爲資本資產 |
| 海外房地產 | 是 | 度假屋、加拿大境外租賃物業 |
| 合夥企業權益 | 是 | 包括有限合夥 |
| 債券和公司債 | 是 | 如果持有在應稅賬戶中 |
| 藝術品、收藏品、珠寶 | 部分 | 僅FMV超過$10,000的個人使用財產 |
| 加拿大房地產 | 否 | 免徵 - 加拿大保留未來出售時的徵稅權 |
| RRSP / RRIF / RESP / TFSA / FHSA | 否 | 免徵的註冊賬戶 |
| CPP / 僱主養老金 | 否 | 免徵的養老金權利 |
| $10,000以下個人使用財產 | 否 | 免徵 |
重要:稅收是全球性的。NYSE上的股票、任何交易所的加密貨幣、韓國的租賃物業或德國公司的商業股份都須繳納視同處置稅 [12][13]。
離境稅如何計算?
計算遵循標準資本收益流程,但使用離境日的FMV而非實際售價。
逐步計算
示例1:長期居民的多元化投資組合
Mark是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居住了20年。2026年6月15日移居葡萄牙。
| 資產 | FMV | ACB | 資本收益 |
|---|---|---|---|
| 非註冊股票組合 | $500,000 | $300,000 | $200,000 |
| 加密貨幣 | $200,000 | $50,000 | $150,000 |
| 韓國租賃物業 | $400,000 | $250,000 | $150,000 |
| 合計 | $500,000 |
| 項目 | 金額 |
|---|---|
| 資本收益總額 | $500,000 |
| 應稅資本收益(50%納入) | $250,000 |
| 預估聯邦+省稅(高收入約45%) | 約$112,500 |
須在2027年4月30日前繳納,或可通過T1244表格和擔保延期 [7][9]。
示例2:短期居民(IEC工作者,60個月以下)
Yuna是中國公民,2024年1月持IEC工作許可來加拿大。2026年3月離境(居住26個月)。
| 資產 | FMV | ACB | 收益 | 是否應稅? |
|---|---|---|---|---|
| 中國股票(來加前持有) | $300,000 | $100,000 | $200,000 | 否 - 60個月規則 |
| 加拿大ETF(2024年購入) | $50,000 | $40,000 | $10,000 | 是 |
| 加密貨幣(在加拿大購入) | $30,000 | $15,000 | $15,000 | 是 |
| 應稅合計 | $25,000 |
- 應稅資本收益(50%):$12,500
- 預估稅款:約$2,500
需要提交哪些表格?
離境稅流程涉及三個關鍵表格。遺漏可能導致嚴重罰款 [3][8]。
表格T1161 - 移民者的財產清單
- 誰必須提交:離境日全球所有財產的FMV總額超過$25,000的人
- 報告內容:所有應報告財產及其FMV的清單(僅信息申報 - 不計算稅款)
- 截止日期:離境次年的4月30日
- 延遲提交罰款: $25/天,最低$100,最高$2,500
- 即使不欠稅也必須提交 [3]
表格T1243 - 移民者的視同處置
- 誰必須提交:有導致資本收益或損失的視同處置的人
- 報告內容:每項財產的詳細信息 - 描述、獲取年份、ACB、離境日的FMV、資本收益/損失
- 截止日期:離境次年的4月30日
- 這是實際計算離境稅的表格 [3]
表格T1244 - 延期繳稅選擇
不申報會怎樣?
離境稅義務根據ITA第128.1條自動產生。不申報不會消除您的責任 - 只會增加罰款、利息和潛在的刑事責任 [4][12]。
未申報的報稅表沒有時效
CRA的正常3年重新評估窗口僅在CRA發出評稅通知時纔開始。如果您從不提交報稅表,則不會發出評稅通知,CRA可以無限期評稅 [15]。
不申報的真實成本
| 罰款類型 | 金額 |
|---|---|
| T1161延遲提交 | $25/天,最低$100,最高$2,500 |
| 延遲提交罰款 | 餘額的5% + 1%/月(最多12個月) |
| 重複延遲提交 | 餘額的10% + 2%/月(最多20個月) |
| 嚴重疏忽(第163(2)條) | 低報稅款的50% |
| 未繳稅款利息 | 年約8-10%,每日複利 |
| 刑事起訴(第238條) | $1,000-$25,000罰款及/或最多12個月監禁 |
| 逃稅(第239條) | 逃稅額50-200%的罰款及/或最多5年監禁 |
自願披露計劃(VDP)
如果您未申報離開加拿大,CRA的VDP允許您自願糾正違規行爲 [5][16]。
| 級別 | 適用條件 | 罰款減免 | 利息減免 |
|---|---|---|---|
| 一般減免 | 自願(CRA未聯繫您) | 100%罰款免除 | 75%利息減免 |
| 部分減免 | 被動(CRA已聯繫您) | 最高100%罰款免除 | 25%利息減免 |
常見問答
什麼是加拿大離境稅?
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觸發的視同處置。全球資本資產被視爲以FMV"出售"。由ITA第128.1條規管 [4]。
60個月規則如何運作?
過去120個月中居住不到60個月:入境前資產免徵。居住期間獲取的資產須繳稅。60個月以上:所有全球資產須繳稅 [4][8]。
加密貨幣須繳納離境稅嗎?
是。CRA將加密貨幣視爲資本資產。所有加密貨幣持有在離境時以FMV視同處置 [12]。
返回加拿大會怎樣?
可以通過撤銷選擇(第128.1(6)條)取消視同處置、獲得退稅並恢復ACB [10]。
提交截止日期是什麼?
T1161、T1243和T1244均須在離境次年4月30日前提交 [3][8]。
不申報的罰款是什麼?
延遲提交:餘額5% + 1%/月至12個月。嚴重疏忽:稅款的50%。利息:約8-10%每日複利 [3][12][15]。
核心要點
- 離境稅是自動的 - 不再是稅務居民的那一刻即適用
- 幾乎所有資產都應稅 - 全球資本資產須視同處置,豁免有限
- 主要豁免 - RRSP、TFSA、FHSA、加拿大房地產、養老金、$10,000以下個人使用財產
- 60個月規則 - 短期居民僅對居住期間獲取的資產繳稅
- 三個關鍵表格 - T1161(財產清單)、T1243(視同處置)、T1244(延期選擇)
- 可以延期 - 提交T1244並提供擔保即可延緩繳納
- 未申報無時效 - CRA可在數年甚至數十年後追徵
- VDP是您的救命稻草 - 自願披露計劃可免除罰款並減少利息
- 返回加拿大? - 撤銷選擇可取消離境稅並獲得退稅
- 雙重徵稅風險 - 稅收協定和外國稅收抵免可提供幫助,但專業建議必不可少
- 提前規劃 - 離境稅規劃的最佳時機是離開前,而非離開後
CRA的國際執行能力
即使離開加拿大後,CRA仍有廣泛的工具來檢測未申報的離境稅 [12][15]。
國際信息收集
- 共同報告標準(CRS):加拿大與100多個國家自動交換金融賬戶信息。您在海外的銀行賬戶、證券賬戶和投資持有每年向CRA報告 [12]。
- FATCA:根據加拿大-美國政府間協議,兩國金融機構交換賬戶持有人信息 [12]。
- 加拿大券商的T5008:加拿大金融機構提交T5008報告證券處置。
- 數據匹配算法: CRA使用先進的數據分析來識別未提交離境申報的移民。
國際徵收機制
- 稅收協定相互徵收:加拿大90多個稅收協定中的許多都包含相互徵收援助條款。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日本、韓國、中國和大多數歐盟國家都參與。
- 加拿大-美國相互徵收:協定(第XXVI-A條)包含強有力的相互徵收條款。IRS可以向美國居民徵收CRA債務。
- OECD稅務行政互助公約:加拿大是該多邊公約的簽署國。
CRA仍能觸及的
- 加拿大銀行賬戶:留下的賬戶可被凍結或扣押
- 加拿大房地產:可設置留置權
- 加拿大信用記錄: CRA債務可能出現在信用報告中
- 未來的簽證和移民申請:未解決的稅務義務可能影響
- 加密貨幣和證券: CRS報告意味着CRA可能在數年後發現未報告的收益
時效問題
- 已提交的報稅表: CRA有3年重新評估期(疏忽爲6年,欺詐無限期)[15]
- 未提交的報稅表: 無時效。CRA可以在任何時候評稅,即使幾十年後 [15]
- 徵收時效期(6-10年)僅在發出評稅通知後開始
- 某些行爲(付款、承認債務、CRA開始徵收行動)可重新啓動時鐘 [15]
底線
國際數據共享每年都在增加。CRS現在覆蓋100多個司法管轄區。不合規的風險隨時間增長。在幾乎所有情況下,合規的成本遠低於數年後被發現所產生的罰款、利息和法律後果的成本 [5][16]。
出國前檢查清單
稅務準備
- 評估所有資本資產在離境日的FMV
- 如有私人公司股份,獲取專業評估
- 準備T1161和T1243(如適用還有T1244)
- 確認60個月規則是否適用
- 如選擇延期,準備擔保
- 諮詢國際稅務專業人士
切斷居住聯繫
- 出售或長期出租加拿大住所
- 取消省級健康保險
- 交回加拿大駕照
- 關閉不必要的銀行賬戶和信用卡
- 取消俱樂部和協會會員資格
- 設置郵件轉發
在新國家的準備
- 確認新國家的稅務居住地要求
- 開設當地銀行賬戶
- 加入健康保險
- 獲取必要的簽證或居留許可
- 瞭解新國家的納稅申報義務
離境後的持續義務
- 加拿大房地產租金收入須繳25%預扣稅(Part XIII)
- RRSP/RRIF提款須繳25%預扣稅
- 出售加拿大房地產時需要Section 116的clearance certificate
- 通知CRA地址變更
如何避免雙重徵稅 - 詳細策略
稅收協定保護
加拿大與90多個國家有雙邊稅收協定。大多數在第13條(資本收益)下包含解決此問題的條款 [6]。
加拿大-美國協定(第XIII條第7段):該協定包含一項獨特的條款,允許曾是加拿大人的美國居民選擇將資產視爲在離境日以FMV處置(用於美國稅務目的)。這提供了成本基礎的調高,有效消除雙重徵稅。已繳納的加拿大離境稅也可抵扣美國稅款 [17]。
外國稅收抵免
當資產最終在新國家出售時:
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
如果您搬到與加拿大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可能面臨完全的雙重徵稅而無減免。著名的例子包括阿聯酋(無個人所得稅,無協定抵免機制)、一些加勒比國家和某些東南亞國家。在搬遷到無協定國家之前,請諮詢跨境稅務專家 [6]。
工作許可持有者和IEC參與者的特別指南
典型場景
對於持工作許可或IEC(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Canada)來加拿大的人,離境稅的理解至關重要。
1-2年逗留:完全享受60個月規則的優惠。在來加拿大之前持有的資產(如中國/韓國/日本的股票、加密貨幣等)完全免徵。僅在加拿大逗留期間購買的投資須繳稅。
TFSA/RRSP管理:
- TFSA:非居民不可繼續供款(超額供款面臨每月1%的罰款)。您的新居住國可能不承認TFSA爲免稅。
- RRSP:提款時面臨25%的加拿大預扣稅。某些稅收協定可降低此稅率。
- 建議:離境前考慮是否提取TFSA餘額,特別是如果移居美國(IRS不承認TFSA)。
離境前的關鍵行動
- 列出加拿大居住期間獲取的所有投資資產
- 記錄每項資產在離境日的FMV
- 如果資產超過$25,000,準備T1161
- 如有資本收益,準備T1243
- 即使金額較小,也要正確申報 - 這對防止未來的麻煩至關重要
IEC結束後的常見選擇
- 返回原籍國:申報並繳納離境稅,如適格可在本國申請外國稅收抵免
- 轉換到其他加拿大簽證(PGWP等):不觸發離境稅(稅務居住繼續)
- 獲得永久居留權:不觸發離境稅(稅務居住繼續)
- 接近60個月的門檻:戰略性地行動。59個月離境與61個月離境在稅務上的影響可能大不相同
少額情況的實際建議
即使離境稅金額較小(如幾百美元):
- 建議正式申報
- T1161僅在資產超過$25,000時必需
- $10,000以下的個人使用資產免徵
- 如果將來計劃返回加拿大,妥善記錄尤爲重要
💡 提示:離開加拿大前,獲取所有投資賬戶在離境日前後的對賬單並保存。這將作爲未來的FMV證據。
📋 完整的納稅申報指南請參閱我們的報稅完全指南瞭解加拿大稅務體系的詳細信息。
企業主離境的特殊考慮
私人公司股票
擁有加拿大控制的私人公司(CCPC)股份的企業主面臨最複雜的離境稅情況。關鍵考慮因素包括:
- 估值挑戰:私人公司沒有公開市場價格。通常需要聘請認證商業估值師(CBV)進行正式估值。
- 終身資本收益豁免(LCGE):如果股份符合合格小企業公司(QSBC)股份的條件,可以申請LCGE(2024年約$1,016,836)來保護部分收益。
- 公司重組:某些情況下,在離境前進行公司重組可以優化稅務結果。這需要專業的稅務法律顧問。
- 莊園凍結:這是一種常見的稅務規劃技術,可以在離境前"鎖定"當前價值。
合夥企業權益
如果您是加拿大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 合夥權益須按FMV進行視同處置
- 這可能包括潛在的收回折舊
- 合夥協議可能包含與出國相關的特殊條款
離境前的公司規劃策略
- 提前12-24個月開始規劃 - 給予足夠時間實施優化策略
- 獲取當前估值 - 瞭解潛在的稅務影響
- 評估LCGE資格 - 確保股份在離境時滿足QSBC測試
- 考慮分紅策略 - 在某些情況下,離境前提取公司資金可能比繳納離境稅更有效
- 審查公司間貸款 - 與公司的貸款可能有特殊的稅務影響
- 諮詢專業團隊 - 包括稅務律師、CPA和CBV
稅務專業人士的類型
選擇正確的專業人士對於處理離境稅至關重要:
| 專業人士類型 | 適合情況 | 預期費用範圍 |
|---|---|---|
| 跨境稅務會計師(CPA) | 報稅表準備和合規 | $2,000-$10,000 |
| 加拿大稅務律師 | VDP申請、爭議、複雜規劃 | $5,000-$50,000+ |
| 認證商業估值師(CBV) | 私人公司股票估值 | $5,000-$25,000 |
| 財務規劃師(CFP) | 整體移民規劃(投資+保險) | $2,000-$5,000 |
何時必須聘請專業人士
以下情況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幫助:
- 私人公司股票價值超過$100,000
- 涉及多個國家的資產
- 移居美國(加美協定有獨特的複雜性)
- 延遲或未提交的報稅表(VDP申請)
- 離境稅可能超過$50,000
- 您打算使用延期納稅選項
- 您計劃在未來返回加拿大
找到合適的專業人士
- 確保他們有跨境稅務經驗
- 詢問他們處理過多少離境稅案例
- 確認他們熟悉您的目的地國家的稅法
- 獲取明確的費用估算
- 檢查他們的專業資質和行業協會會員資格
⚠️ 本文僅供信息參考,不構成稅務建議。每個人的情況不同。請務必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士以獲取針對您具體情況的建議。
FAQ
Q: 什麼是加拿大的離境稅?
A: 離境稅是當您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觸發的視同處置。CRA將您的所有全球資本財產視為在離境日以公平市場價值「出售」,使任何未實現的資本收益在您最後一個加拿大稅務年度應稅。依據《所得稅法》第128.1條 [4]。
Q: 誰必須繳納離境稅?
A: 任何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人,無論國籍或移民身份。這包括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臨時工人和建立了稅務居民身份的國際學生 [1][2]。
Q: 60個月規則如何運作?
A: 如果您在離境前120個月中作為加拿大稅務居民不滿60個月,則在成為加拿大居民之前擁有的財產免稅。在加拿大居住期間獲得的財產仍需納稅。達到60個月或以上,所有全球資產均需繳稅 [4][8]。
Q: 我能不繳離境稅就離開加拿大嗎?
A: 您可以隨時離開。邊境沒有出境稅檢查站。但是,稅務義務依法自動產生。CRA使用與100多個國家的CRS、FATCA、T5008表和數據匹配算法來檢測不合規行為 [12][15]。
Q: 離境稅適用於加密貨幣嗎?
A: 是的。CRA將加密貨幣視為資本財產。所有加密持有在離境時按公平市場價值視同處置。60個月規則可能豁免在成為加拿大居民之前擁有的加密貨幣 [12]。
Q: 稅收協定和雙重徵稅如何處理?
A: 加拿大與90多個國家簽有稅收協定。大多數包含防止資本收益雙重徵稅的條款。當您在新國家實際出售資產時,可以申請已繳納的加拿大離境稅的外國稅收抵免 [6][17]。
Q: 如果我返回加拿大會怎樣?
A: 根據撤銷選擇(《所得稅法》第128.1(6)條),您可以撤銷視同處置、獲得已繳離境稅的退款(加利息),並將調整後成本基數恢復為原始金額 [10]。
Q: RRSP和TFSA在離境時如何處理?
A: 註冊帳戶(RRSP、RRIF、TFSA、RESP、FHSA)免於離境稅。它們在您離開後繼續存在。作為非居民不能向TFSA供款(超額供款每月1%罰款)。RRSP/RRIF提款需繳納加拿大預扣稅(通常25%)[1][14]。
Q: 我的主要住所是否需繳離境稅?
A: 如果您的主要住所在加拿大,則免稅,因為加拿大不動產被排除在外。如果您的主要住所在加拿大境外,則需繳稅,但您可以使用主要住所豁免來減免部分或全部收益 [4][13]。
Q: 申報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A: 表格T1161、T1243和T1244均需在離境後次年的4月30日之前提交。錯過T1244截止日期意味著無法延期,全額需立即繳納 [3][8]。
Q: 不申報有什麼處罰?
A: 逾期申報罰款:餘額的5% + 每月1%最多12個月。重複逾期:10% + 每月2%最多20個月。嚴重疏忽:稅款的50%。利息:約8-10%每日複利。嚴重案例可能被刑事起訴 [3][12][15]。
Q: CRA如何在國際上執行離境稅?
A: CRA使用與100多個國家的CRS自動數據交換、FATCA、稅收協定相互徵收援助條款和OECD稅務行政互助公約 [12][15]。
Q: 如何在稅務上成為非居民?
A: 您必須切斷居住聯繫:出售或出租您的房屋、讓配偶和受撫養人離開加拿大、取消省級醫療保險、交出駕照、減少加拿大金融帳戶。在新國家建立聯繫。NR73表格可選但可以獲得CRA的官方認定 [2]。
Q: 離境稅適用於短期工人(IEC、工作許可)嗎?
A: 是的,如果他們在逗留期間成為稅務居民。短期工人(不滿60個月)受益於60個月規則:移民前資產免稅,僅在居住期間獲得的資產需納稅 [4][8]。
Q: 我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嗎?
A: 強烈建議在以下情況下聘請:擁有私人公司股份、在多個國家有資產、搬到美國、有未申報的報稅表、或投資組合中離境稅可能超過$50,000 [9][11]。
相關關鍵詞
相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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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稅務規則可能會變更。本文涵蓋截至2026年的規則。請諮詢合格的跨境稅務專業人士獲取個性化建議。
This article is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professional tax, legal, or immigration advice. Information may change over time. For decisions involving taxes, immigration, or legal matters, please consult official government sources or a qualified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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